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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.09.30
行政院推動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草案, 打造AI治理新里程碑
行政院推動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草案,打造AI治理新里程碑

        行政院通過《人工智慧基本法》草案[1],正式送交立法院審議。該草案目前共計17條,此規範係由數位發展部主政,其內容涵蓋AI定義、治理原則、風險管理、資料保護與社會保障等面向,此法案若順利通過,將為本國建立人工智慧法制架構,奠定技術發展與人權保障並重的法規基礎。
一、草案亮點一覽
  • 立法目的:以「人為本」為核心,兼顧創新發展與人權保障,提升國家競爭力。
  • 人工智慧定義:明確界定具自主運行能力之系統,其涵蓋預測、建議、決策等功能產出。
  • 治理原則:納入永續性、人類自主性、隱私保護、安全性、透明性、公平性與可問責性等七大原則。
  • 風險分級管理:數位發展部應推動風險分類框架,各主管機關依風險高低訂定層級規範。
  • 高風險應用責任:明定責任歸屬、救濟與保險機制,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。
  • 勞工與教育保障:政府因推動人工智慧發展,導致失業者因之失業,政府將視失業者工作能力輔導就業。
  • 資料治理與智慧財產權:為促進人工智慧之發展,強調資料應開放與共享等機制,提升資料可利用性。並維護國家多元文化性、保護人民之智慧財產權以完善資料治理機制。
二、借鏡歐美韓模式,本國人工智慧立法邁向國際接軌
        該草案參考歐盟《人工智慧法》」(Artificial IntelligenceAct)、美國《AI權利法案藍圖》(Blueprint for an AI Bill of Rights)、韓國《人工智慧發展及建立信賴基盤之基本法》等國際規範,並融入本國社會文化與法治架構,旨在建立一套兼顧創新發展與人權保障的法制架構,展現政府積極在技術創新與法制保障間取得平衡,以提升國家競爭力。
        隨著人工智慧技術在醫療、金融、交通、公共服務等領域迅速擴展,立法院審議過程將引發產業界、法律界與社會大眾的高度關注。人工智慧技術快速演進,此法案能否建立可信任、負責任的人工智慧治理架構,將成為本國未來數位政策的關鍵指標。
 
[1] 行政院於民國114年8月28日第3967次會議,「人工智慧基本法」草案總說明:https://www.ey.gov.tw/File/E3D2460979E0685?A=C